三者在标准与法规上的定位不同,采购时先把概念理清,能省掉很多沟通成本。
一、代用茶
行业标准 GH/T 1091-2014《代用茶》第 3.1 条的定义是:代用茶是「采用除茶(Camellia sinensis L.O.Kunts)以外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叶、花及花蕾、果(实)、根茎等为原料,经加工制作、采用类似茶叶冲泡(浸泡或煮)的方式,供人们饮用的产品」。
按原料不同,分为叶类、花类、果(实)类、根茎类和混合类代用茶。
同标准第 5.1.3 条规定:代用茶产品不得添加香精、色素等食品添加剂。
二、花草茶
「花草茶」是市场通行的品类说法,通常指以花、叶、果干等植物原料为主的茶饮产品,在标准归类上多落入代用茶的范畴。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标准品类名称。
三、调味茶
调味茶以茶叶(Camellia sinensis)为基础原料,通过添加(或调整)香气与风味物质形成特定风味,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中单列为 1403。与代用茶的关键区别在于:基础原料是茶叶。
生产许可上的差别
- 代用茶 → 许可类别 1404(属「茶叶及相关制品」)
- 调味茶 → 许可类别 1403
- 茶叶 → 许可类别 1401
因此,找代工厂时要说清产品属于哪一类,并核对对方 SC 证上的许可类别是否覆盖。
关于本文:广州铭圣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SC11444011108777,「茶叶及相关制品」类别覆盖 1401 茶叶、1403 调味茶、1404 代用茶。